臺北市特殊娛樂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
凡在本市實際從事特殊娛樂業工作之勞工,年滿十六歲均得加入本職業工會。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之未成年勞工加入本會者,應具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。
第一項所稱實際從事特殊娛樂業工作之勞工,指於歌廳、舞場及有待者陪伴之夜總會、舞廳、酒家等特殊娛樂業,從事服務生、服務經紀人員、服務管理人員、顧問推薦人員、小弟、小妹、櫃檯服務、領班、領檯、經理、娛樂表演人員等從業工作人員;前述特殊娛樂業各項從業工作人員,不包括陪待人員或實際從事陪待工作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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